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告
日期: 2011-04-09 19:54:05 阅读: 作者: 龙小龙 来源:本站原创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由核定航线具体票价的直接管理改为对航空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间接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总局,依据航空运输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国内航空客货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八)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以现行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内销售执行的各航线公布票价为基准价(平均每客公里0.75元)。对方案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合理的个别航线基准价,由民航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适当调整。(九)省、自治区内,及直辖市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短途航线,已经与其他替代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不规定票价浮动幅度。具体航线目录由民航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AIRTIS.NET,下同)对外公布。  
  (十)除第(九)条规定航线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浮动幅度管理。  
  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的25。  
  票价下浮幅度,根据不同航线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部分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票价下浮幅度不限,具体航线目录由民航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对外公布。  
  航空运输企业独家经营的航线票价下浮幅度不限。  
  除上述实行市场调节价和票价下浮幅度不限的航线外,其他国内航线票价下浮幅度最大不得超过基准价的45;少数航线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票价统一浮动下限的,由有关航空运输企业报民航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执行。  
  (十一)航空运输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提前30天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报民航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对外公布后执行。  
  (十二)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继续实行优惠票价,具体票价优惠办法,由民航总局依据有关法规制定。允许航空运输企业对教师、学生等特殊消费群体实行优惠票价,具体票价优惠办法,由航空运输企业在不超过革命伤残军人优惠幅度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提前30天报民航总局备案,并对外公布后执行。  
  (十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制定民航国内航空运输定价成本审核办法,组织对航空运输企业社会平均成本的合理性进行定期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制定或调整航空运输价格和市场监管的依据。  
  (十四)为促进航空货运市场的发展,在继续对民航货物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内货运价格体系。四、加强国内航空运输市场监管
 (十五)由民航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监控各航空运输企业票价执行情况。  
  (十六)由民航、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坚决依法打击、取缔暗扣销售、非法经营机票的行为,实现对航空运输销售市场监管制度化、程序化。  
  (十七)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组织对一个运输年度内,全部经营航线平均收入水平低于航空运输企业社会平均成本的航空运输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十八)民航总局及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应督促航空运输企业健全航空运输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航空运输服务。  
  (十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人销售机票时,必须严格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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