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的国航国内航线公布运价使用条件的通知
日期: 2013-03-20 14:35:57 阅读: 作者: 来源:

国航各销售代理人:

自2013年3月1日起(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将执行新的中国境内销售国内航线公布运价使用条件,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使用条件主要修订内容

1取消定座时间的判断标准,由航班起飞前2小时前后,改为航班起飞前后。

2经济舱子舱位使用条件的舱位划分,由B/M/H/K和L/Q/G/V两组,改为B/M/H/K/L/Q和G/V两组,变更和退票服务费收费标准,部分有所变化。

3 规范了变更承运人的操作,即自愿变更承运人后,如果价格发生变化,多不退少补,另外起飞后变更承运人也需按规定收取变更费。

4 如变更航班、日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变更费和票价差额须同时收取。

二 其他事项

1 各销售单位于2013年3月1日起在ETERM定座系统中查询新的使用条件,具体查询指令为“PFN:票价规则号/CA”,如:PFN:FY1G/CA,票价规则号可通过FD指令查询,具体内容以系统查询为准,各舱位变更和退票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 国内各销售单位请及时更新售票柜台有关公示内容。

3 2013年3月1日(不含)之前销售的客票如变更至3月1日以后旅行,仍按原客票使用条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航国内航线公布运价变更和退票服务费汇总表

注1:本条件适用于2013年3月1日(含)以后销售的客票(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

注2:例外航线如下:成都-邦达v.v、成都-林芝v.v、成都-九寨v.v、成都-日喀则v.v、成都-西宁v.v、成都-拉萨v.v、重庆-拉萨v.v、邦达-拉萨v.v、成都-丽江v.v、北京-拉萨v.v、北京-呼和浩特v.v航线。

注3:下述变更(含签转)和退票均指自愿变更和自愿退票情况。

1、普通航线

FARE FAMILY

F1

F2

F3

F4

F5

舱位

P/F/A

C/D/Z

W/Y

B/M/H/K/L/Q

G/V

签转

P/F允许,A不允许

C允许,D/Z不允许

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起飞含前变更含签转/次

免费

免费

免费

收费10

收费30

起飞后变更含签转/次

收费5

收费5

收费5

收费

收费50

起飞(含)前退票

免费

免费

收费5

收费

收费50

起飞后退票

收费10

收费10

收费10

收费30

不允许

 

2、例外航线

FARE FAMILY

F1

F2

F3

F4

F5

舱位

P/F/A

C/D/Z

W/Y

B/M/H/K/L/Q

G/V

签转

P/F允许,A不允许

C允许,D/Z不允许

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起飞含前变更含签转/次

收费10

收费10

收费10

收费

收费30

起飞后变更含签转/次

收费

收费

收费

收费30

收费50

起飞(含)前退票

收费

收费

收费

收费30

收费50

起飞后退票

收费30

收费30

收费30

收费40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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