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2011-03-14 09:46:14 |
作者: 吴梦莎 |
来源:签证部 |
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三申请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申请F字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五申请L字签证,来华旅游的,须有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的飞机票、车票或者船票;
六申请G字签证,须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如果申请人免办前往国家地区的签证,须持有联程客票;
七申请C字签证,按协议提供有关的证明;
八申请J-1、J-2字签证,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
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请入境签证时,还须校验所在国Z**F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或者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第七条 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一被中国Z**F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三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Yin*活动的;
四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Xing*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Gong*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六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第八条 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第九条 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港口停泊期间,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登陆,不出港口城市的,向边防检查站申请登陆证,要求在陆地住宿的,申请住宿证。有正当理由需要前往港口城市以外的地区,或者不能随原船出境的,须向当地公*An局申请办理相应的签证。
第二章 入出境证件检查
第十条 外国人抵达口岸,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证件,填写入出境卡,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入境。
第十一条 外国航空器或者船舶抵达中国口岸时,其负责人负有下列责任:
一机长、船长或者代理人必须向边防检查站提*Jiao*机组人员、船员名单和旅客名单;
二如果载有企图偷越国境的人员,发现后应立即向边防检查站报告,听候处理;
三对于不准入境的人员,必须负责用原*Jiao*通工具带走,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立即离境的人,必须负责其在中国停留期间的费用和离开时的旅费。
第十二条 对下列外国人,边防检查站有*Quan*阻止入境或者出境:
一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者签证的;
二持伪造、涂改或者他人护照、证件的;
三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四公*An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出境的。
第十三条 外国人出境,须缴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准予在中国停留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
第十四条 被签证机关指定通行口岸的外国人和外国人的*Jiao*通工具,必须从指定的口岸入、出境。
第十五条 对于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被阻止入境的外国人,如不能立即随原*Jiao*通工具返回,边防检查站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活动范围,并令其乘最近一班*Jiao*通工具离境。
第三章 居 留
第十六条 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An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Qing*况并履 |